《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告送达 XXX:您于XX年XX月XX日XX时许在XXX区XXX公路XXX一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您驾驶三轮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同时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未向公安机关报警,且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存在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您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联系人:XXX警官,
联系电话:XXX,
地址:XX市XX区XXXX。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X事故处理中队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