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XXX公司:经查,你单位主要从事砂石堆放、转运及碎石作业,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XXX万元。因你单位经营场所已搬迁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XXX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罚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或七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XXX管理局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