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暨注销公告:根据XXX公司、XXX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XXX公司拟吸收合并XXX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XXX公司存续,XXX公司注销。吸收合并前,XXX公司的注册资本XXX万元,XXX公司的注册资本XXX万元,吸收合并后存续的XXX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XXX公司承继,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债权人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XX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