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你(驾驶证号:XXX,档案编号:XXX)于XX年XX月XX日XXX时XXX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第XXX款“XXX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X条、第XXX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XXX程序规定》第XXX条的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之日起五日内向我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讯地址:XXX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XXX路XXX号)
告知人:XXXXXX特此公告
XXX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