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关于收到XXX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获得X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XXX”)受理。
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XX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XX”)立案调查,根据《X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XXX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XXX条、《X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XXX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XXX条的相关规定,XXX于决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中止审查,前述情况详见《XXX公司关于XXX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XXX)。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关于XXX公司的复核报告》。公司及保荐人已向深交所报送了恢复审查申请。XXX1年XX月XX日,公司收到XXX通知,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XXX审核,并获得XXX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XXX审核并获得XXX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XXX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