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关于下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下属公司XXX公司(以下简称“XXX”)通知,XXX于XX年XX月XX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XXX的批复》(XXX许可〔XXX〕XXX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XXX发行不超过XXX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XXX元,全部为XXX股。完成本次发行后,XXX可到XXX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完成发行后XXX个工作日内,XXX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XXX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XXX个月内有效。
四、XXX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XXX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XXX交易所等相关机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公司董事会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