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XX年XX月XX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X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XX年XX月XX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以下合称“XXX”)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XXX%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XXX个月内累计出现XXX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XXX个月(按XXX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X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XX年XX月XX日(T+1日)上午在XXX市XXX区XXX路XXX号主持了X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XXX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XXX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XXX股XXX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XXX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XXX证券股份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XXX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XXX证券股份公司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