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X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XXX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XXX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XXX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XXX年XXX月XXX日披露在《XXX时报》、《XXX报》、《XXX报》、《XXX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XXX)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X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XX月XX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XXX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XXX%,其中最高成交价为XXX元/股,最低成交价为XXX元/股,支付总金额为XXX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二、其他说明XXX特此公告。
XXX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