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收到XXX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XXX公司XXX年年报的问询函》(〔2021〕第XXX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逐项落实和回复,并及时通知了审计机构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做好相关回复工作。公司于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XXX证券交易所XXX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XXX-XXX)、《关于再次延期回复XXX证券交易所XXX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XXX-XXX)。鉴于上述《问询函》中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审计机构进一步核实,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XXX公司董事会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