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XX届监事会第XX次会议于XX年XX月XX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XX人(包括外部监事XX人),监事长XXX,监事车XXX、XXX、XXX、XXX、XXX、XXX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本行监事长XXX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XXX公司XX年第XX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XX年第XX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议案同意票XX票,反对票XX票,弃权票XX票。特此公告。
XXX公司监事会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