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XXX市人民法院作出(XXX)XXX破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和XXX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XXX市人民法院作出XXX破XXX号决定书,指定XXX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法院定于XXX时XXX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和XXX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之前,会收到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参会人员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使用电脑或者手机登录系统进行测试。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特此通知。
XXX及XXX、XXX、XXX公司破产管理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