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本委已立案受理的申请人代银行、代兵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宁区劳人仲案﹝XXX﹞X号、宁区劳人仲案﹝XXX﹞X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XX年XX月XX日上午X时,开庭地点在XXX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XXX市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XXX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