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XXX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XXX)XXX破XXX号XXX申请人:XXX公司管理人。
XXX市XXX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指令本院受理X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X日指定XXX华XXX公司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查明。XXX公司资产总额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元,所有者权益为XXX元,负债率为1258.36%,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交《关于申请裁定企业破产的报告》,申请对XXX公司宣告破产。
本院认为:XXX公司已资不抵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XXX公司宣告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专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XXX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