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X市XXX公司干XX年XX月XX日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XXX公司合法拥有XXX公司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可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上给XXX,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或保证人:法院判决、调解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XXX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XXX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调解及裁定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XXX1.XXX管理公司 XXX-XXX2.联系人:XXX 手机号码:XXXXXX公司 XXX XX年XX月XX日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律文件约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XXX年[X]月[XXX)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桐乡市新都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标的债权明细表
币种:人民币,金额:元主债务人 名称 XXX公司 担保人名称 XXX公司、账面本金余额 XXX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1 账面本息合计 XXX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 日(即[20XXX年X月[XXX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和相关信息,上述信息如与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